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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01-16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徵集
問題 
常備役及替代役役男服役役期?
解答 
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一、常備役體位一律轉服替代役,役期為1年。

二、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三、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或專長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

四、常備役體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93年次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役男:

一、常備役體位役男,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服勤役期為6個月。

三、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專長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四、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五、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六、常備役體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七、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 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一、常備役體位,服常備兵役者,役期1年。

二、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三、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

四、不再開放專長因素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之申請。

五、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1年。



資料來源:內政部役政署全民國防替代役配套措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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