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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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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文化





預留區域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

壹、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原住民族重要傳統歲時祭儀、文化及節慶活動。(如附件一)

(二)原住民族教育、語言、神話傳說、文史(學)、歲時祭儀、樂舞、
            歌謠及藝術調查、研究與出版。

(三)原住民族教育、語言、神話傳說、文史(學)、歲時祭儀、樂舞、
            歌謠及藝術研討會。

(四)原住民參與下列國際及大陸地區活動:

1、重要藝術展演或競賽。(如附件二)
2、文學交流。
3、體育競技。
  

(五)原住民族家庭教育、親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法治教育、藝
            術美學教育、終身教育、衛生教育及健康體能促進活動或研習。
(六)其他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推廣活動。

貳、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個人。
(二)原住民團體: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
(四)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
             所。

、相關申請附表請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29 自行下載。


 
補助要點
附件一(傳統歲時祭文化及節慶活動一覽表)
附件二(參加國際及大陸地區藝術展一覽表)
補助要點(第六點附件四)
補助要點(第六點附件四-1)
補助要點(第十點附件七)


 

瀏覽人數:1473人 更新日期:1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