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日總統公布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數調整,請原住民族人多加留意!
一、立法院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將原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層級,其中一項重要修正是原住民族祭儀放假制度,由放假1天改為3天,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總統令公布,原住民勞工可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屬於法定民俗節日,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應放假之日。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可於其本人、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期間擇3日放假,雇主應照給當日薪資。
三、雇主如欲確認勞工身分給假,可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文件,並對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公告各族的期間給假。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檢附
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相關訊息將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通知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