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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預留區域



11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開放申請! (截止日期113年113年4月30日歡迎踴躍提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113年4月1日原民社字第1130015498號函頒
依據

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款第3目「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在地就業機會,及其他補助、獎勵、委託或辦理各項促進原住民就業、訓練及輔導事項」、第2款第5目「辦理原住民族福利服務」。
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要點。

用途主軸

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透過就業培力、訓練、輔導等方式,考量原住民族社會及文化特性,包含經濟產業、資源永續、語言專才、族群文化等議題,以開創不同面向之就業機會。
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事項:透過長期照顧、弱勢族群關懷、家庭支持、幼兒及教保照護、學生課後輔導及法律協助等社會服務,完善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網絡。
行政業務支出:支應大會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各項計畫所需相關行政費用,如召開審查、諮詢、輔導、評鑑會議、查核、資訊系統、成果展示及專業委託服務等費用。
各用途事項計畫,以社會福利資源較不足區域為優先補助範圍。

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辦理機關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承辦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申請補助對象

大會及所屬機關(構)。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1]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不含政治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原住民族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申請資格

全國性計畫:

實施要領:以整體全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現況及趨勢,經整合後聚焦需求之計畫。
實施範圍:執行至少跨5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50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800人以上受益。
申請單位:

大會及所屬機關(構)。
全國性民間團體且需有執行本會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區域性計畫3年經驗。

申請額度標準:申請時需依額度標準提出為原則,並說明相關衡量基準。

實施範圍
申請額度(新臺幣)
執行跨5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50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800人以上受益
3,000萬元以下
執行跨10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100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1,600人以上受益
5,000萬元以下
執行跨14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150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2,400人以上受益
7,000萬元以下
執行跨18個以上直轄市、縣(市)之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200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3,200人以上受益
1億元以下


區域性計畫:

實施要領:執行區域尚無同性質之地方性計畫,並經評估確有促進在地就業或福利服務需求或發展必要之計畫。
實施範圍:跨2個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區域。
申請單位:全國性民間團體。
申請額度: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其他準則:每一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

地方性計畫:

第一級:

實施要領:由地方政府評估所轄全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現況及趨勢,經整合後聚焦需求之計畫。
實施範圍: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域內。
申請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申請額度: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為原則。

第二級:

實施要領:執行區域尚無同性質之全國性及地方性第一級計畫,或鼓勵多元創新,以獨具特色發展之計畫。
實施範圍: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內。
申請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
地方性民間團體。

申請額度:

鄉(鎮、市、區)公所: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為原則。
地方性民間團體: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為原則。

其他準則:地方性第一級及第二級計畫,每一單位至多申請1件計畫為限。
[1]本計畫所指之民間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

三、洽詢電話

民政處原住民事務科胡小姐,03-5216121分機231

四、相關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pdf

瀏覽人數:2009人 更新日期:1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