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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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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及備役替代役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4-02-05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替代役
問題 
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條件為何?
解答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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