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期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寒暑假執行上限計48週)。
貳、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參、申請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肆、辦理單位:經原民會同意補助執行之人民團體。
伍、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
分上、下半年執行,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實施,假日(含寒暑假)可依需求排課,週六及週日排課每月不得超過 8 小時,每日辦理時間最遲至晚間 8 時止。
二、招收對象及人數
(一)招收對象:原住民國小學生。
(二)招收人數:每班10至20人為原則。
(三)若所處地區學生分散招生不易,得以5人開班。
三、課程規劃
以課業輔導、多元智能學習、生活教育及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為主要項目,其課程比例應合理分配,並詳實規劃教學課程及製作教學進度表。
(一)課業輔導:作業指導、閱讀、英語教學、數學運算及其他一般教育課程。
(二)多元智能學習:音樂、舞蹈、藝術及體育等相關課程,並得融入原住民族文化歷史元素進行教學。
(三)生活教育:品格教育、生活教育、生涯發展及部落社區服務等。
(四) 原住民族文化學習:課程教學與設計融合原住民族文化、歷史、族語及藝能教學(如傳統技藝),根據不同族群辦理符合學生族群需求之課程內容,實踐多元文化教育之內涵。
四、人力配置
每班講師依不同專才聘用,每班生活輔導員至少配置一名協助辦理學童照護相關工作。
(一)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
3.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
4.具備音樂、舞蹈、藝術、體育、原住民族歷史、語言等專長者。
5.熱心教育之民間文史工作者。
6.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或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2年之內者。
(二)生活輔導員:國中畢業以上程度,應具備志工精神及服務熱忱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