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 | 注意事項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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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 申請人 | 初領或補領: (1) 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 未滿14歲請領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當事人應親自到場核對人貌。 換領: (1)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2)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
應繳附書件 | 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 (a) 本人印章(或簽名)。 (b) 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 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2)未滿14歲: (a)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出具委託書,受託人並應出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同意書或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b) 本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c) 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 換領: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 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 (3)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如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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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申請人 | 戶長。 |
應繳附書件 | 1、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規費30元。 2、破損換發時,應繳附舊戶口名簿;遺失補發新簿後舊簿找回時,應繳回戶政事務所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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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 申請人 | 本人、利害關係人。 |
應繳附書件 | 1、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規費每張15元。 2、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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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變更、廢止)登記 | 申請人 | 本人、法定代理人。 |
應繳附書件 | 1、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印鑑章。 2、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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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及證明 | 申請人 | 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起造人、利害關係人。 |
應繳附書件 | 一、門牌編釘: 1、門牌編釘申請書、申請人印章、國民身分證。 2、建照執照及建物位置簡略圖或房屋所有權狀正本或未實施建築地區建築物證明書(驗畢歸還)。 二、門牌證明書: 1、門牌證明申請書、申請人印章及國民身分證。 2、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或完工證明或房屋使用執照。利害關係人應提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3、現住人設籍資料(所有權人申請者免繳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