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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學生通過(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發布日期: 
112-12-19
類  別: 
族語振興
副標題 : 
語言傳承
詳細內容: 
新竹市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111 年 1 月 12 日國教輔導團本土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本土語文學生之認證,以促進本市本土語文學習品質與成效,特訂定本計畫。
三、 獎勵對象:本市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學生。
四、 獎勵方式:
(1) 通過教育部承認之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基礎級、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新台幣(以下同) 500元;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專業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2)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3) 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文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中級、中高級者,嘉獎二次及獎勵金500元;通過高級、薪傳級者,記功一次及獎勵金500元。
五、申請及獎勵程序:
符合第四點之獎勵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及填寫附件獎勵申請表(如附件一),並統一由學校造冊(如附件二)送本府辦理獎勵金經費申請,學生敘獎則由學校依權責辦理。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人 : 
胡小姐
聯絡電話: 
03-5216121#231
相關附件:
 免送府各校備查
 請送府存查
瀏覽人次:232 人    更新日期:1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