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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婦女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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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婦女生育津貼
發布日期: 
105-05-08
類  別: 
常用服務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依據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一)新生兒入籍本市者。(二)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所稱新生兒之父母,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

二、補助金額:依據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生育一胎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五千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五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新台幣十萬元,並以生產日為準,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三、請領程序:依據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符合資格者,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得委任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代為辦理。
相關附件:
 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申請書
瀏覽人次:53338 人    更新日期:10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