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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所協助不同國家的外籍配偶能更正確且快速的取得其國家的喪失國籍文件
108-06-17戶政

自印尼遠嫁來台的李小姐申請國籍歸化,委託代辦公司幫忙辦理喪失印尼國籍事宜,但因委託代辦公司不諳印尼法令,因此李小姐無法取得喪失印尼國籍證明來辦理歸化我國國籍。李小姐在香山戶所人員的協助下,終於在6月14日由配偶陪同下開心的辦理歸化國籍申請,並順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下李小姐也高興的說,準備居留期滿三年後定居取得臺灣定居證後並向戶所申請台灣身分證。李小姐夫婦很感激戶所人員秉持同理心,在新住民這塊區域不遺餘力盡力付出。
 
香山戶政事務所表示,李小姐不諳印尼法令,其夫就委託代辦公司幫忙辦理喪失國籍事宜。時間一天天過去,香山戶所承辦人從其歸化4個月開始提醒,6個月再確認,9個月開始催促,喪失國籍文件一直没有下落。一年期限快到期了,李小姐來所告知她委託代辦人員稱印尼不核發喪失國籍文件。承辦人員並趕緊向內政部請教是否印尼有喪失國籍取得之困難。經由內政部協助調查告知,印尼喪失國籍申請程序有異動必須先至網站登錄。戶所積極尋問其他相類似個案,順利的由有經驗人士透過網站協助登錄,順利解決此難題。
 
李小姐表示,自己不懂電腦操作不知如何登錄,且因一年期限即將到期,原本期待已久好不容易申請之國籍許可,眼見亦將隨之撤銷,不由得驚慌的哭了起來。原本戶所建議她再次重新提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但又心疼她獨自來台非常努力工作又兼顧家庭,極其用心適應台灣生活。這裡有她的丈夫和孩子,台灣早就是她的家,從外籍配偶到取得國籍的過程真要感謝香山戶所人員的熱心協助,讓她的國籍許可能順利。
      
民政處表示,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的國籍法歸化者可先取得我國國籍,再回原屬國辦理喪失原有國籍。於歸化國籍一年內必須提送喪失原有國籍備案,否則內政部將撤銷其國籍許可。國人及其遠嫁來台的外籍配偶對歸化程序不是很熟悉法令,關於台灣的法令我們可以協助解答,但對於外籍配偶他們原本國家的規定我們常感到無力感。所幸經過戶所的反應,內政部協助調查並於107年10月整理一份「各國政府辦理其國民喪失國籍法規依據、行政程序及所需作業時間一覽表」給各戶政事務所參考。透過該一覽表讓戶所在協助不同國家的外籍配偶能更正確且快速的取得其國家的喪失國籍文件。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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