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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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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
新竹市政府為獎勵及培養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111年2月10日奉核
113年5月28日修訂
113年7月1日起實施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 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
(不包含就讀市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之原住民學生)。申請方式:檢具申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通過族語認證各級數獎勵金額度如下:

初級:獎勵新臺幣 1,000 元。
中級:獎勵新臺幣 2,000 元。
中高級:獎勵新臺幣 5,000 元。
高級:獎勵新臺幣 10,000 元。
優級:獎勵新臺幣15,000 元。

​ 申請應付文件:​        
         (一) 申請書。
         (二)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四)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封面影本。
         (六)領據。
         (七)申請人若為私立學校國中小學須附上學生證影本。

洽詢專線:          03-5216121 分機231 (原住民事務科)胡小姐


相關文件: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計畫
申請表單及切結書
瀏覽人數:11人 更新日期:1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