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扶助

更新日期:
106-04-11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生活扶助
問題 
服兵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列級者)時有那些照顧或扶助?
解答 
應徵(召)集服兵役義務役人員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生活扶助: 
一、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於服役達2個月以上,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二、服兵役役男家屬列級者,其配偶生育可申請生育補助金;家屬死亡,可申請喪葬補助金;遭遇重大天災、人禍或特殊事故,蒙受重大損失,致生活困難者得申請發給急難慰助金,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之。

三、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掛號、門診、急診、住院、膳食),除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者外,得憑醫院繳費收據,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助。但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給付項目,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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