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解釋一覽表
台內戶字第1071253323號函-有關僑居國外國民與僑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已結婚者,建議得檢具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向僑居地駐外館處申請面談並函轉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
發布日期:
107-09-26
類 別:
結離婚
相關附件:
內政部函
(PDF)
移民署函
(PDF)
瀏覽人次:228 人 更新日期:10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