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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60724台內戶字第1060427475號函-有關父母離婚後,約定由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無須他方出具同意書一案
發布日期:
106-07-24
類 別: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詳細內容:
有關父母離婚後,約定由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無須他方出具同意書一案
相關附件:
內政部函
(PDF)
法務部函
(PDF)
瀏覽人次:443 人 更新日期:10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