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宣導重點事項

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
發布日期: 
105-10-27
類  別: 
戶政宣導重點事項
詳細內容: 
一、 查「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9303現行有關晶片護照相片規格之規範為:「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惟邇來屢有國人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因當事人護照上使用修改兩耳輪廓、眼球樣貌、臉型兩側或除去疤痕之相片與持照人實際面貌落差頗大而遭拒件。
二、為提醒國人注意,避免影響其出國行程,請轉知各戶政事務所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www.boca.gov.tw)/護照/晶片護照相片規格項下擷取相關內容,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聯絡人 : 
郭小姐
聯絡電話: 
5216121分機235
瀏覽人次:1878 人    更新日期:10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