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幼兒園補助

生育津貼
1.申請資格:
父母親其中一方設籍新竹市1年以上,新生兒入籍本市者,於新生兒出生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即可享有生育津貼補助

2.補助金額
(1)第1胎補助15000元,每多生一胎多5000元
(2)雙胞胎補助50000元,三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

3.應備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代辦者需檢附委託書,於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死產者須準備證明文件
洽詢電話:
新竹市各戶政事務所
東區   03-5226020#43
北區   03-5152020#506
香山   03-5388639#28

 






 

瀏覽人數:12431人 更新日期:1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