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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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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召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08-06-13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後備召集
問題 
那些後備軍人可以申請緩召?
解答 
如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請緩召:
一款: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
二款: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

三款: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任教1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

四款:負家庭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



  1. 無其他兄弟姐妹者。

  2. 兄弟姐妹均在營服役者。

  3. 兄弟姐妹均未滿20歲者。

  4. 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五款:無兄弟姐妹,而其生(養)父或母己年逾60歲或死亡,本人年滿30歲者。

六款: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犯罪徒刑在執行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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