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 回首頁 網站導覽ENGLISH 新竹市政府
   

生活扶助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4-05-27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生活扶助
問題 
服兵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列級者)之各項扶助金發放基準為何?
解答 
  •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扶助金:


1、82年次以前、94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

甲級1口:21,390元。

乙級1口:12,834元。

丙級1口:6,417元。

2、83年次以後至93年次以前出生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役體位役男申請服替代役或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於服役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1)役期4個月者:

甲級1口:28,520元。

乙級1口:17,112元。

丙級1口:8,556元。

(2) 役期6個月者:

甲級1口:42,780元。

乙級1口:25,668元。

丙級1口:12,834元。

(3) 役期10個月者:

甲級1口:71,300元。

乙級1口:42,780元。

丙級1口:21,390元。

瀏覽人次:451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