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
1. 死亡救助最高2萬元。
2. 醫療補助最高2萬元。
3. 重大災害補助最高5萬元。
4. 生活扶助最高1萬元。
二、應具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3. 中低收入戶證明。
4. 醫療收據證明。
5. 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重大災害3日內)申請。
四、申請單位:各區公所。
1. 死亡救助最高2萬元。
2. 醫療補助最高2萬元。
3. 重大災害補助最高5萬元。
4. 生活扶助最高1萬元。
二、應具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共同生活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3. 中低收入戶證明。
4. 醫療收據證明。
5. 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重大災害3日內)申請。
四、申請單位:各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