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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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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11-14
發布單位:
原住民事務科
類  別:
原民專區
問題 
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措施?
解答 
凡原住民身分者符合深造教育、學術專門著作、發明、專業考試、體育傑出人才等獎勵項目者,並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申請人應於每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逕向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申請平台(http://asta.nttu.edu.tw/)提出申請。

鑒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智慧快速流失,目前原住民族知識以及相關師資正在建構與養成中,依據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支援教學;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為規範其取得資格辦法,針對文化及藝能專業領域、資格、著作、教學經驗、作品參賽等級分別訂定基準認證;另原住民族語言之認證已適用現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等機制辦理,爰訂定「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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