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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發布日期: 
110-10-14
類  別: 
公務宣導
詳細內容: 
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依戶籍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第一項)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第三項)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瀏覽人次:144 人    更新日期:1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