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分「輔導精實創業」、「扶植產業聚落」、「補助創新研發」及「布建通路據點」等4大類補助項目,謹就補助對象及補助經費額度,簡述如下:
(一) 輔導精實創業:以年滿20歲且尚未辦理公司登記之原住民或成立未滿5年原住民族企業為補助對象,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
(二) 扶植產業聚落: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政府立案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為補助對象,先期規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三年推動計畫(108-110年)每案最高補助3,000萬元。
(三) 補助創新研發:以本會前期產業示範區計畫輔導成立之產業聯盟或原住民族企業(分個案型及聯合型)為補助對象,產業聯盟及個案型原住民族企業每案最高補助250萬元、聯合型原住民族企業(即結合3家以上企業提案)每案最高補助750萬元。
(四) 布建通路據點: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補助對象,先期規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三年推動計畫(108-110年)每案最高補助5,000萬元。
(一) 輔導精實創業:以年滿20歲且尚未辦理公司登記之原住民或成立未滿5年原住民族企業為補助對象,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
(二) 扶植產業聚落: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政府立案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為補助對象,先期規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三年推動計畫(108-110年)每案最高補助3,000萬元。
(三) 補助創新研發:以本會前期產業示範區計畫輔導成立之產業聯盟或原住民族企業(分個案型及聯合型)為補助對象,產業聯盟及個案型原住民族企業每案最高補助250萬元、聯合型原住民族企業(即結合3家以上企業提案)每案最高補助750萬元。
(四) 布建通路據點: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補助對象,先期規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三年推動計畫(108-110年)每案最高補助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