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 回首頁 網站導覽ENGLISH 新竹市政府
   

最新消息





預留區域


繼親收養 有愛無礙
108-11-04戶政

李先生和李太太近日持法院聲請認可之文件至東區戶所辦理女兒的收養登記,李先生雖與太太和前夫所生之女兒沒有血緣關係,然而因為“愛"讓他們成立了一個新的家庭。當日李先生如願以償於戶所完成對女兒的收養登記後滿懷喜樂,這對他們夫妻倆來說可是得來不易的幸福,戶所人員也衷心的祝福這家人永遠幸福美滿。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李太太敘述前夫因病早逝,留下她和年幼的女兒相依為命,她未曾想過要再另組家庭,然而因緣際會下遇到了現任丈夫李先生,經過多年的相處,李先生把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視如己出,為了讓孩子無論是生活上或法律上能獲得更多的保障以及凝聚更高的家庭向心力,夫妻倆和孩子取得共識後決定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透過法院的認可讓繼父母和孩子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依據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李太太說,前夫和孩子曾經一起經歷過的幸福時光是無法抹滅的,生父在孩子的心中仍佔有一席之地,但是李先生給予孩子很大的自主性和關懷,經過長時間的相處磨合,孩子慢慢地走出喪父之慟,兩人相處融洽,漸漸的沒有血緣關係已不再成為兩人之間的阻礙,平常女兒也都以“爸爸"來稱呼他,李太太開玩笑的表示有時候連她都很羨慕他們父女倆的好感情。在完成所有登記手續,看到新的戶口名簿上更新過的資料,李先生正式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李先生說他非常感恩,他與太太沒有血緣關係,而太太和前夫所生之女兒和他也沒有血緣關係,然而因為“愛"讓他們成立了一個新的家庭,這一路走來實屬不易。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民法第1079條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此外,依民法第1078條規定,養子女得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民眾如欲辦理收養登記,備妥法院認可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54 人    更新日期:108-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