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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保障再升級 出生證明「胎次」免註記
108-10-22戶政

出生證明不需再註明胎次!以往戶政事務所受理出生登記時,會要求民眾在出生證明書上註記胎次,內政部今(108)年6月4日起為了顧及產婦隱私,避免未婚生子及歷經多次婚姻影響家庭和諧,內政部取消於出生證明書註明或切結胎次的規定,民眾隱私更有保障。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表示,曾有一位林姓婦女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希望不要註記胎次,因為先生雖然知道自己有前段婚姻,卻無法接受自己有其他小孩;也曾有婆婆陪同媳婦報戶口,媳婦當下不敢誠實告知曾未婚懷孕,待返家後,才偷偷返回戶所要求更改胎次。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提醒,配合中央政策自108年6月4日起,辦理出生登記時,出生證明空白書無須再註明或切結胎次,北區戶政事務所也說,若是之前辦理出生登記,已註明胎次,在申請核發出生證明書時,承辦人亦會以人工方式遮蓋胎次,再另行影印出生證明書給民眾。
 
民政處表示,多數人越來越重視隱私權,但要申請資料時,又擔心隱私曝光,像離婚、收養、認領等記事,若不想曝光個人隱私資料,在申請戶籍謄本等資料時,可視需求及用途向戶所人員申請隱藏記事,以維護個人的隱私。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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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02 人    更新日期:1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