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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同婚登記在即 竹市戶所已妥善規劃人力準備就緒
108-05-16戶政

竹市各戶政事務所將於5月24日起,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意旨,受理同性婚姻登記,各戶所也已妥善規劃人力並準備就緒,以因應同性伴侶有婚姻登記的需求。目前竹市各戶政事務所同性伴侶註記件數共計86件,己有1對預約5月24日當日至戶所辦理同性婚姻登記。戶所依解釋意旨及相關規定直接受理同性結婚登記,也請各戶所遇有辦理同性婚姻登記時,尊重民眾意願,可另採專人專櫃方式辦理。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性伴侶從今年5月24日起,可謂經營生活共同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民政處表示,依解釋意旨,同性伴侶自今年5月24日就可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雖現行中央尚未完成法制化作業,內政部也將如期完成戶政系統修正,可受理同性者的「結婚登記」。惟為因應5月24日同性婚姻合法化,民眾三天至卅天前皆可預約假日同性婚姻登記,各戶所早有此便民服務,各戶所會安排同仁加班及用心服務,本市同性結婚登記採隨到隨辦,竭誠歡迎。
 
民政處也提醒已辦理同性註記的同性伴侶,同性伴侶註記無法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也無法律之效力。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瀏覽人次:153 人    更新日期:1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