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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媽媽赴戶所申請收養一歲孩童 完成程序同享天倫樂
108-10-01戶政

一名盧小姐日前至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表示即將收養一位孩子,要辦理收養登記,戶所人員向盧小姐說明,收養首先需經法院認可,依據法院裁定書與確定證明書向戶所登記,並需備妥雙方之戶口名簿、姓氏約定書等文件始能完成收養程序,過程繁複,盧小姐表示,收養程序雖然是條漫漫長路,但一定會堅持底,戶所人員協助下,盧小姐已於9月初持法院裁定書至戶所完成收養登記,順利同享天倫之樂。
 
盧小姐分享,她與先生兩人皆非常喜愛孩子,但婚後八年仍膝下無子,起心動念想收養孩子,再加上雙方家人皆表贊同,也更堅定他們夫妻收養的決心。至法院開庭時,法官確認被收養者確有出養必要性,以孩子利益為最佳考量,肯定他們透過收養可以讓孩子得到妥善照顧和順利成長,法官認可前請他們耐心等待,並參加相關說明會及親職教育課程,也等待社工來訪視,積極學習如何成為稱職的父母。
 
盧小姐又表示,欲收養的孩子將屆滿一歲,全家將孩子接到家中,由婆婆照顧相處三個月來非常融洽,全家人都將他視如己出,對孩子也持開放心胸,不會刻意隱瞞身世,也給予完整的愛及教育,因此決定提出收養申請,正式迎接孩子成為家中成員。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表示,收養視同親生,除彼此無血緣關係外,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將持續一輩子,同樣需負擔為人父母照顧撫育的權利和義務,盧小姐經漫長與複雜的收養程序,也已於9月初持法院裁定書至戶所完成收養登記,順利成為人母,也讓孩子終有個安定的家。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提醒,如欲收養小孩須先向法院申請認可,待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等收到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文件後,需帶著收養雙方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姓氏約定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若需遷徙戶籍,請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收養登記及改姓、改名等手續。
 
香山戶所也提醒,為減輕家長的負擔,針對學齡前兒童,擴大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皆,相關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若有需要可洽詢各區公所。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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