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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新住民完成歸化國籍返鄉為父奔喪
108-07-19戶政

越南籍林女士來台多年,因父親癌末,需返回探望,但林女士三年前喪失原屬國籍後,因違反法令,無法順利取得我國國籍,需待三年期限屆滿,方能重新申請歸化。日前北區戶所為林女士的案子請求協助,在各單位協助下,雖未能趕上見父親最後一面,但林女士終得提前完成歸化國籍,順利返鄉,向往生的父親表達感恩之情。
 
北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國籍法修正前,須先取得喪失原屬國籍證明文件方能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倘若申請人在喪失原屬國籍後因觸法未能取得我國國籍,即會無法出境。林女士的情形便是如此,林女士99年嫁來台灣,並放棄原屬國籍,原本應順利歸化我國國籍,卻因案被處以易科罰金,需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未再有不良素行情形,才能重新申請歸化。
近日林女士三年期限屆滿,第一時間即出現在北區戶政事務所櫃檯,但戶政人員檢視林女士的申請文件,發現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未符規定,恐影響申請資格,林女士聽聞,止不住的淚水潸然落下,心情久久無法平復。
 
林女士在北區戶政人員關心詢問下,林女士哽咽地說著,三年前遭越南籍同鄉設計陷害,被判處拘役,後來好不容易才籌出二萬元易科罰金結束那場噩夢。現在證件又出問題,我不知要怎麼辦?我真的急著要回越南看我爸爸,我爸爸癌末病重就為等著見我啊!林女士又說,在我無助的時候,非常感謝戶政人員,能立即一一致電移民署、內政部等與本案有關的各個單位協調,協助我爭取縮短作業時間,完成我返鄉為父奔喪心願。
 
新竹市民政處表示,為避免像林女士此類情形發生,內政部業於105年完成修法,在程序上先讓申請人取得歸化許可,並自歸化許可日起一年內再提出喪失原屬國籍證明,若屆時未提出再撤銷其歸化,北區戶政特別提醒民眾,「品行端正」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的重要條件,申請人應時時警惕留意,方能順利辦理完成。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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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5 人    更新日期:10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