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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戶所苦民所苦,土地繼承登記難題迎刃而解
108-05-17戶政

竹市北區戶所15日來了一位83歲的吳生生,因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欠缺全體繼承人現戶或除戶謄本,以致後代無法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吳先生對此事非常苦惱、夜夜輾轉難眠,轉而向北區戶政事務所求助。在北區戶所動員員工的努力清查下,終於發現吳先生大姐日據時期出生年月日、出生別登記錯誤,戶所也立即給予更正,吳先生也順利辦理繼承財產登記手續。
 
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吳先生曾聽父親提起,父母的第一胎孩子出生幾天就夭折,他認為應該是日據時期戶口調查時,依吳父口述將早夭女兒稱為長女,大姐依出生別次序登記為次女,其實根本沒有將長女的戶籍資料申報登錄。
因日據時期沒有電腦全採手寫,戶政人員大致依報戶口者口述撰寫,很多民眾也不識字,登記錯誤了也不知道。為了幫民眾解決問題,北區戶政加派人員花費數日的時間查調了日據時期、光復後初設戶籍至今約40多份的申請書及謄本,確定並無長女現戶或除戶資料後,協助後代提出更正戶籍登記事項,更正出生年月日,並且發函給吳先生,證明確實查無長女資料,讓吳先生持此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順利辦理土地繼承登記。
 民政處今(17)表示,依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人民的出生別如何,是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民眾若能提出有力證件足以認定其出生別,確屬登記錯誤,可准其為更正登記。但若戶籍謄本缺漏某出生別繼承人之姓名,戶政機關查證無法辦理戶籍更正,而其戶籍謄本均能銜接,仍查無該缺漏者何人時,申請人仍得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2點」規定檢附切結書敘明其未能列明缺漏者之事由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事宜。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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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06 人    更新日期:10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