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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別確認輕鬆辦,戶所一次搞定開心出國去
108-05-15戶政

上週六5月11日欲出國旅遊的羅先生帶著就讀小學的兒子心情愉悅地踏入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臨櫃時小朋友開心地對承辦人員說:「我要搭飛機出國玩喔!」,羅先生平常上班非常忙碌而且小孩也要上學,還好戶所週末上午仍有提供便民服務,解決了羅先生的煩惱。羅先生對戶所人員的耐心說明及週六的便民措施都讚譽有加,一家人開心出國去囉。
 
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昨日羅先生到旅行社辦理小孩的護照,旅行社人員說要先帶小朋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戶所了解羅先生的需求後,承辦人員耐心教導其填寫申請書,等資料掃描上傳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後,還提醒羅先生一定要在6個月內將申請書送交外交部申請護照,如果逾期還需重拍照片重新辦理。不過羅先生也提出一個疑問:「記得以前辦護照直接委託旅行社就好了,好像不用像現在這麼麻煩,還要先辦人別確認。」,承辦人員於是耐心地跟他解釋:「戶政事務所配合外交部辦理人別確認的政策,目的是為了提昇我國護照的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民免簽證待遇。」。
 
羅先生表示,這次的旅遊全家人都非常期待,特別是要感激太太多年來對家庭的犠牲奉獻,她除了幫我生了個可愛的兒子外,也幫我照顧年邁的父母親,真的是非常感恩她的默默付出。所以趁這次旅遊一定要好好犒賞太太。這次能開心出國旅遊,最要感謝的是戶政人員犧牲假日提供週六便民服務,對於這些平常上班或上課很難請假的人來說,真的是非常實用且方便!他也很認同這項人別確認政策,但也認為政府施政簡政便民固然重要,但維護資料的安全更重要。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 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針對首次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的民眾,可就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而人別確認是首次申請護照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辦事處辦理者,本人須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後再委託親屬或旅行社代為送件申請,辦理人別確認需準備最近6個月內符合護照規格的相片2張,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者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
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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