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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台灣孩子回歸本國籍 香山戶政所一解市民多年來心頭憾
108-04-03最新消息

竹市一名楊小姐有兩個孩子都在台灣出生,孩子父親為英國人,但因當時國籍法規定血統歸屬父系,孩子登記為英國籍,每次回台灣簽證只能停留三個月,但《國籍法》已於89年修改,只要父或母為中華民國籍即可登記為本國人,今(3)日她在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在承辦人協助下解決長年來困擾,楊小姐激動的說,感謝戶所同仁的傾聽與協助,讓她解決多年以來對孩子國籍抱有的遺憾。
 
民政處表示,市民楊小姐今日至香山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遷入辦完後,因為對香山行政大樓新廳舍新空間感興趣,與櫃檯承辦同仁多聊幾句,提到台灣、新竹市這幾年環境進步許多,很希望自己孩子也能來長期居住,只可惜一雙兒女因無法擁有中華民國籍,每次返台才三個月就要回英國,無法深入認識自己的家鄉。
 
香山戶所承辦人則立刻告知,《國籍法》已於89年2月9日修改,由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出生時只要父或母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孩子即屬中華民國國籍,不必再經歸化冗長程序,且修正後的《國籍法》適用公布當時的未成年人,符合楊小姐孩子的狀況,讓楊小姐驚喜不已,原來自己的孩子能夠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楊小姐訝異說,在國外20多年,回來也特別感受到台灣戶政服務讓人驚豔,一站式服務免除各地奔波,更改資料還能跨機關通報,非常貼心有感,這次一趟還解決了長年來她對孩子國籍的遺憾,更免去孩子過去返台後短暫停留即須出境的奔波,讓她驚喜又備感溫馨,「謝謝戶政人員的專業與貼心!」
 
民政處表示,經香山戶政事務所承辦人進一步了解詳情,原來楊小姐的兒女分別為82、84年次出生,雖然都在台灣出生,因當時《國籍法》為父系血統主義,兩子女國籍依父親為英國人,只能幫小孩辦英國護照回到英國就學,每次回台灣簽證只能停留三個月。香山戶所也隨即提供楊小姐相關規定,請其子女先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我國護照,並持我國護照返國或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居留、定居及設籍手續。
 
民政處也藉此向民眾宣導,《國籍法》已在89年2月9日修改,由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所以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屬中華民國國籍,不必再經歸化冗長程序,而且修正後的《國籍法》亦適用公布時未成年人。依《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屬中華民國國籍,以及第二條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若有相關的國籍問題,可再次確認法規是否能申請本國國籍,或與當地戶政事務所聯繫進一步確認。
 
新聞資料提供:民政處戶政科  聯絡人吳國寶
聯絡電話:1999、03-52161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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