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 回首頁 網站導覽ENGLISH 新竹市政府
   

殯葬服務業輔導





預留區域


私有土地上遷移無主墳墓之程序
發布日期: 
109-08-31
類  別: 
殯葬業務其他
詳細內容: 
一、有關私有土地上遷移無主墳墓之程序:
1.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墳墓確為無主之證明文件。可去地方法院提告,因無主墓無相對人,訴訟會被駁回,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2.土地所有權人墳墓旁張貼公告3個月以上(公告時間需含農曆過年及清明節,公告內容需有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3.向市府申請代為公告3個月,無人異議後核發起掘證明。
 
二、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印本。
5.墳墓相片(全景、墓碑至少各一張)。
6.公告相片(前中後)。
 
 
 
相關附件:
 代為公告申請書
 核發起掘證明申請書
瀏覽人次:2021 人    更新日期:10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