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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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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召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08-06-13
發布單位:
兵役科
類  別:
後備召集
問題 
後備軍人申請緩召程序及條件?
解答 
緩召申請期限: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一、第四款緩召應具備條件及應附證件: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檢附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切結保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申請緩召。


二、第五款緩召應具備條件及應附證件:後備軍人凡年滿30歲,無兄弟姐妹,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本人年滿30歲者,可於每年4月份檢具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申請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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