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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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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靈祠簡介





預留區域


壹. 沿 革
新竹軍人忠靈祠原名新竹軍人公墓,位於新竹市南郊平埔頂高地,地勢高峻,景色秀麗,復以建築雄偉
,氣象萬千著名。南接青草湖,北通市區,面積四、二九九三公頃民國46年新竹縣政府奉令籌建,47年9月25日完工,55年8月奉令由該府兵役科接管,本市71年改制後,於74年7月25日移交本府兵役科接管。87年7月1日奉准更名為「新竹軍人忠靈祠」,並於民國92年7月由本府民政局移撥新竹市殯葬管理所管理維護迄今(97年7月1日民政局更為民政處)。

貳. 整建工程規劃與設計
民國七十六年初本市軍墓改(整)建,遵照中央及省指示以「公墓公園化」、「靈堂廟宇化」、「納骨靈堂化」作為改建標準,承台灣省政府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輔導委員會核撥新台幣47,000,000元,以採宮殿式之建築型式,主體工程全部竣工建物為兩層宮殿式,上層為納骨堂可容納15,000具,底層為正殿可供500人參觀祭祀,週邊設有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遺族休息室、儲存室及男女廁所各乙間,四週環以迴廊古代欄杆氣勢雄偉宏巍壯觀,後側為四角形紀念碑,墓區中段左右各建基座涼亭乙座,正面為宮殿式參孔牌樓,左右兩側為單孔牌樓牌,樓前備停車場可停大小客車四十餘部,成為一處具有公園化及當地鄉土特色之軍人忠靈祠。

參. 庭園景觀與綠美化
本市軍人忠靈祠環境優美,氣勢宏偉,靈堂巍峨壯麗,近年來在中央督導下依省頒「台灣省各縣市軍人公墓設施及環境維謢管理要點」辦理加強園林景觀,賡續維謢栽培與管理,以提升綠化效果,達到公園化目標,承退輔會及省府核撥四百萬元辦理軍墓園籬工程於86年1月30日完工,減少軍人公墓亂葬及紛擾,嗣後為綠美化工程,再蒙核撥新台幣1,400萬元,於86年11月15日完工,更增墓地清幽,莊嚴景觀。
新竹忠靈祠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准補助各項整修工程,並於九十二年迄今依序完成相關工程如「93年聯外道路排水溝整建加蓋及護坡綠美化工程200萬元」、「94年停車場旁三角地綠美工程50萬元」、「95年廣場地坪整修更新工程1,500萬元」、「96年納骨箱更新工程1,500萬元」、「97年忠靈祠室內整修工程750萬元」、「98年土葬區墳墓遷葬工程500萬元」、「99年園內柏油舖設工程30萬元」、「101年忠靈祠廣場整修工程850萬元」、「107年新竹軍人忠靈祠油漆景觀水池修繕工程95萬元」、「109年新竹軍人忠靈祠新增電梯工程400萬元」、「110年新竹軍人忠靈祠排水溝、集水井改善工程100萬元」、「111年新竹軍人忠靈祠樓梯升降椅60萬元」等。新竹軍人忠靈祠現己成為一處充滿綠意盎然景緻優美的公園及莊嚴神聖的英靈殿堂,各界在瞻仰國殤將士英靈時,益發緬懷先烈為國奉獻犧牲的精神,以彰顯軍人忠靈祠追思紀念的意義。

肆. 春秋季祭典活動
凡現役軍人因作戰、公病、意外死亡或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死亡,依其遺屬意願得向本市殯葬管理所服務組申請安厝軍人忠靈祠,不收取任何費用,電話(03)5220179。本市各界國殤將士春秋祭典於每年3月29日與9月3日,假軍人忠靈祠舉行春祭(秋祭)追悼陣(公)亡軍人,並邀請遺族親友及機關團體代表參加,致祭各界首長、民意代表、陪祭遺族親友駐軍及機關團體代表與祭,場面莊嚴而肅穆。

伍. 國軍退除役裝備陳展
前台灣省政府兵役處協調國防部及各軍總部同意將國軍退除裝備-陸軍之力士型彈乙枚、七五山砲乙座、海軍五吋砲乙座,陳展在新竹軍人忠靈祠園區內,已於89年2月18日分別運載安裝完成。

陸. 展望與期許
展望未來新竹軍人忠靈祠賡續完成綠美化後,將是一處充滿綠意、美麗景緻的公園及莊嚴神聖的英靈殿堂,在透過民眾的遊園更能增進民眾對軍人為國奉獻其身後能安厝在忠靈祠優美景緻裡,在瞻仰國殤將士英靈時,益發使民眾對國軍的奉獻肅然起敬,而邁向國軍紀念性公園的目標。
附錄:新竹軍人忠靈祠骨灰申請寄厝須知

一、安厝對象:
「一」 現役軍人因作戰、因公、因病及意外死亡者。
「二」 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死亡合於規定者。
「三」 現役或退除役軍人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寄厝於軍人忠靈祠:
1、因犯罪判處死刑執行者。
2、因犯罪判刑在監獄中服刑期間死亡者。
3、逃亡中死亡者。
4、自殺死亡者。但自殺原因純正,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5、其他有玷軍人榮譽致死者。

二、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備妥相關証件向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辦理填具申請單如符合規定者則領取安厝通知單持往軍人忠靈祠按指定位置寄厝。
「一」現役軍人:
1、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營級或相當單位備函及檢附寄厝申請名冊。
2、由遺族或親友申請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書、火葬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私 章。
「二」志願役依法退除役軍人:
1、由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榮民事業機構或榮民服務機構申請者,應備函及檢附寄厝申請名冊。
2、遺族或親友申請者,應檢具退除役令或有關證件、火葬許可證、死亡證明書、榮民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私章。

三、應遵規定:
「一」故員之靈骨灰寄厝位置,由新竹市殯葬管理所依序指定,申請人不得要求自行選擇。
「二」在未經辦妥申請手續以前,不得將故員之靈骨灰,先行送至軍人忠靈祠寄厝。
「三」故員之靈骨灰箱應由申請機關(人)自行備置,惟其規格大小尺寸等,一律依照新竹市政府之統一規定辦理。
「四」申請寄厝時及寄厝期間均免費及提供必要協助服務,亦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五」焚燒冥紙,應於軍人忠靈祠備妥之金爐為之。
「六」故員之靈骨灰已寄厝於軍人忠靈祠者,如欲遷至他處安厝,應由原申請寄厝之機關(人)申請之。
「七」軍人忠靈祠開放時間:每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5時。
「八」軍人忠靈祠地址為新竹市明湖路243巷10弄10之1號,電話(03)5257547。
「九」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地址為:新竹市成德路132號,電話(03)5220179

瀏覽人數:17847人 更新日期:1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