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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60724台內戶字第1060423768號函-有關外籍配偶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4項規定申請改名者,以外籍配偶本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依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依職權於其國人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
發布日期: 
106-07-24
類  別: 
姓名變更
詳細內容: 
有關外籍配偶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4項規定申請改名者,以外籍配偶本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依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依職權於其國人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國人配偶及子女
 
相關附件:
 內政部函
瀏覽人次:463 人    更新日期:10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