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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60724台內戶字第1060427475號函-有關父母離婚後,約定由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無須他方出具同意書一案
發布日期: 
106-07-24
類  別: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詳細內容: 
有關父母離婚後,約定由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無須他方出具同意書一案
相關附件:
 內政部函
 法務部函
瀏覽人次:447 人    更新日期:106-07-24